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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者的强制和自愿减排目标可以通过发展中国家的相应减排实现,因为在这些发展中国家,实施成本可显著降低。
碳市场的发展是对全球供应和需求的响应,旨在推动投资和减排的这种交流。
《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设定了第一批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建立了一些灵活的机制,以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解决方案,推动所有各方的参与,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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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发达国家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换取碳减排量的机制,碳减排量将被用于兑现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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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C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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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达国家通过资助其他发达国家(主要集中在东欧)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换取碳减排量的机制,碳减排量将被用于兑现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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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履行(J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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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主要买家在全球范围内购买碳减排量的监管架构,从而向买家提供选择低成本解决方案的灵活性,以完成其减排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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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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